简要入排方案
入排标准
1 仅适用于第1组的入选标准: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基于血液确认为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并已接受至少1线系统性疾病治疗
2 仅适用于第2组的入选标准: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基于血液确认为KRASG12C突变以及根据IHC 22C3.分析(经当地或中心检测)组织学确认为TPS≥1%的未经治疗的转移性NSCLC
3 根据研究者评估的RECIST 1.1标准具有可测量病灶
4 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7天内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5 具有方案中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
6 具有吞咽和保有口服药物的能力
7 提供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8 男性受试者符合方案规定的避孕要求
9 女性受试者符合方案规定的避孕要求
10 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已有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可能还要提供对FBR的知情同意。然而,受试者可在不参与FBR的情况下参与主研究
排除标准
1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了化疗、根治性放疗或抗肿瘤生物制品治疗(姑息性放疗为2周),或者尚未恢复至NCI-CTCAE第5.0版 1级或更高
2 具有二次恶性肿瘤(即一种与目前治疗中的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的病史,除非已完成潜在的根治治疗,并且5年内无发生恶性肿瘤的证据
3 患有临床活动性CNS转移瘤和/或癌性脑膜炎。如果病变在放射学上稳定,则患有经治疗的脑或脑膜转移瘤受试者可参与研究
4 已知对MK-1084和/或帕博利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具有超敏反应
5 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具有HIV和/或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史
7 具有卡波西氏肉瘤和/或多中心卡斯托曼综合征病史
8 具有间质性肺疾病、当下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或持续性肺部炎症的病史
9 在过去的两年中,除白癜风、已痊愈的儿童哮喘或特应性过敏体质外,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即疾病修正治疗药物、皮质类固醇、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活性自身免疫疾病
10 具有干扰受试者遵守研究要求的精神疾病和/或物质滥用史
11 在预计的研究持续时间内,自筛选期访视至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120天,妊娠、哺乳或预期妊娠
12 在无显著可检测感染的情况下,尚未从大手术操作的任何影响中完全恢复。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操作必须在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至少2周完成。需要区域性/硬脊膜外麻醉的手术操作必须在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至少72小时完成,并且受试者应恢复
13 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眼科检查结果/状况: ● 眼内压>21mm Hg和/或任何诊断为青光眼的结果(例如开角型、闭角型或混合型) ● 诊断为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闭塞或视网膜动脉闭塞的结果 ● 诊断为视网膜变性疾病的结果(例如湿性或干性黄斑变性)
14 ECG的QTc>470毫秒
15 在研究开始2周内接受了认为是CYP3A4强抑制剂、CYP3A4强诱导剂、CYP3A4底物(狭窄治疗指数)或P-gp底物的药物、食物或中草药补充剂
16 在研究开始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17 在首个计划研究给药日前7天内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或H2拮抗剂治疗
18 在研究开始4周内参与研究药物(或研究设备)的临床研究
19 治疗研究者认为,有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病史或当前证据,或其他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干扰受试者参与的情况,使得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上海市胸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