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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停用中药颗粒 众多医院质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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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从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内。 北京市药监局将中药配方颗粒限制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是对一级医院的不公。北京某医院院长赵强(化名)说,一级医院多是民营医院,其生存空间随着虚假医疗广告的曝光,患者对其信任度越来越低,生存压力很大,如果将中药颗粒限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将使得患者进一步减少,使得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这不是在倒退吗?”

北京某医院院长王方明(化名)最近苦恼不已,医院用了七八年的中药配方颗粒(即免煎中药饮片)面临禁用,将改用煎熬的中药汤剂。

按照北京市药监局的文件要求,从6月1日起一级医院就不能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了。而事实上根本没有停用。王方明说,很多的一级医院照用不误,根本原因是患者有需求,医院也方便。

中药颗粒是从中药材中提取而成,属于免煎中药饮片,相比传统中药汤剂,对于患者来讲,快捷,便于携带,医院也乐此不疲,省去煎药的环节,降低成本。

停用中药颗粒,意味着医院将增加成本,之前的颗粒都是中药厂直接供货,无需医院设置药剂室,但禁用后就要添置新的煎药设备。按目前市场价,一台煎药机需要两三万元,北京市有1000多家一级医院,仅此一项,就将增加两三千万元的负担。

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发这样的文件,也有着自己的理由,主要是从用药安全的角度着想的——“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仍属于科学研究阶段,不能完全取代传统中药饮片,不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大范围推广使用。”

■禁令来自一份文件

一切都要从117号文件说起。

2010年12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下发“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简称117号文件。

117号文件说,在北京市开展临床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仍为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为有意向参加试点使用工作,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北京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

自2011年6月1日起,未经北京市药监局备案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擅自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011年3月3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京药监办(2011)33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区县药监分局对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至此,北京市一级医院被拦在了门外,连申请备案的资格都没有。

■一级医院很委屈

“北京药监局凭什么把一级医院拒之门外?”王方明无奈地说。

王方明认为,中药配方颗粒是为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方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就是例证。

从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中药门诊煎药费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内。

“北京市药监局将中药配方颗粒限制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是对一级医院的不公。”北京某医院院长赵强(化名)说,一级医院多是民营医院,其生存空间随着虚假医疗广告的曝光,患者对其信任度越来越低,生存压力很大,如果将中药颗粒限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将使得患者进一步减少,使得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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