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方案
组织学上确诊为前列腺癌
随机分组前(≤)28天内血清睾酮水平≤50 ng/dL (≤1.75nmol/L)
入排标准
1 筛选时受试者的年龄须≥18岁。
2 组织学上确诊为前列腺癌。
3 接受恩扎卢胺或醋酸阿比特龙治疗的候选者,现有证据记录表明患有mCRPC。
4 受试者必须在接受NHA(例如醋酸阿比特龙和/或恩扎卢胺)治疗转移性前列腺癌和/或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的基础上发生疾病进展。
5 随机分组前(≤)28天内血清睾酮水平≤50 ng/dL(≤1.75 nmol/L)。
6 既往未接受过去势手术的受试者必须正在服用并自愿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继续服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激动剂或拮抗剂)。
7 入组研究时,受试者在雄激素阻断治疗期间(或双侧睾丸切除术后)影像学进展。
8 肿瘤组织中检测到有害或疑似有害的BRCA1/2突变。
9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给药前(≤)28天内测量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必须正常。
10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在基线或首次给药日之前2周内未出现恶化。
11 预期存活时间至少≥16周。
12 男性
13 所采用的避孕措施应当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相关法规。
14 计划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性生活活跃的未绝育男性受试者,必须经手术绝育或从第1周期第1天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治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以防止伴侣怀孕。男性受试者在上述同一时间段内不得捐精或储存精子。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如果具有生育能力,同样应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15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严重且未能控制的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证据,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遵循研究方案。
2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或无法吞咽且会妨碍奥拉帕利充分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制剂产品。
3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恶性肿瘤,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例外情况包括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已接受潜在根治性治疗)以及导管原位癌。
4 患有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具有MDS/AML特征的受试者。
5 静息心电图(ECG)显示(研究者判断)未能控制的、潜在的可逆心脏疾病(例如,不稳定型缺血、未能控制的症状性心律不齐、充血性心脏衰竭、QTcF延长>500 ms、电解质紊乱等),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长期毒性(按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为>2级),不包括脱发或与使用LHRH激动剂或拮抗剂有关的毒性。向阿斯利康研究医生咨询后,可能会纳入具有预计不会因研究干预治疗而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的受试者。
7 患有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至少4周达到无症状、稳定、并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8 筛选时已知活动性肝炎感染、丙型肝炎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阳性。
9 免疫力受损的受试者,如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活动性结核病感染检测(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结果,或根据当地治疗原则进行的结核检测)结果呈阳性。
10 既往接受过任何PARP抑制剂治疗,包括奥拉帕利。
11 既往接受过任何DNA损伤性细胞毒性化疗,除用于治疗非前列腺癌适应症且末次给药距离随机分组>5年。例如,排除既往接受过米托蒽醌或含铂化疗治疗前列腺癌的受试者。
12 在研究治疗前3周内接受任何全身抗肿瘤治疗(放疗除外)。
13 首次研究干预治疗前2周内接受有限野姑息放疗,或4周内接受宽野姑息放疗或姑息放疗累及超过30%骨髓。
14 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行大手术(不包括建立血管通路)或发生重大外伤性损伤,或者预期研究期间需要行大手术。
15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剂或中效CYP3A抑制剂。开始奥拉帕利治疗之前要求有2周的洗脱期。
16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诱导剂或中效CYP3A诱导剂。开始奥拉帕利治疗之前要求的洗脱期为5周(对于苯巴比妥)和3周(对于其他药物)。
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双份脐带血混合移植(dUCBT)。
18 既往已随机入组本研究。
19 随机分组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暴露于研究药物。
20 已知对研究干预治疗中包括的任何药物(包括奥拉帕利、奥拉帕利的任何辅料或对照药)出现超敏反应的受试。
21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受试者定义为骨骼和软组织进展不可评估的受试者:(1)骨扫描(也称为超级影像)显示骨骼中存在强烈的对称活动。(2)无可用于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评估的软组织病灶(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
22 参与本研究计划和/或实施工作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23 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