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方案
1.年龄≥18岁2.已确诊的晚期非粘液性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者原发性腹膜癌患者3.BRCA1/2突变4.既往接受过不少于2线含铂化疗出现疾病复发或进展5.最后一次含铂方案治疗结束后≤6个自然月未出现疾病复发或进展6.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入排标准
1 所有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相关操作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
2 ≥18岁由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非粘液性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者原发性腹膜癌的女性受试者;
3 由中心实验室确诊为胚系和/或体系BRCA1/2突变;
4 既往接受过不少于2线含铂化疗,且最后一次含铂方案化疗结束后6个自然月内没有出现临床或CA125或经影像学判断的疾病复发或进展;其中CA125升高判定的复发或进展定义为:如果基线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连续2次CA125升高值≥2倍基线水平或如果基线水平低于正常值上限,连续2次CA125升高>2倍正常值,注:2次CA125检测间隔≥7天。
5 出现经影像学判断的疾病复发或进展;
6 根据RECIST v1.1标准,经独立的中心影像确认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的病灶;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态(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ECOG PS)评分0-1分;
8 预计生存时间≥12周。
9 性生活活跃的、有生育潜能的受试者和她们的配偶必须同意在整个参与研究的过程中以及在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90天内避孕。
排除标准
1 "造血功能或器官功能不足(不允许在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血液制品,如输血;或生物制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血小板生成素(T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和 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M-CSF)等进行纠正)::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10^9/L; b) 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HGB)<9g/dL; c) 血小板(Platelet,PLT)<100×10^9/L; d) 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3倍ULN,肝转移受试者AST和/或ALT>5倍ULN; e) 血清肌酐(Creatine,Cr)>1.5倍ULN; f) 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1.5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1.5倍ULN,(INR仅适用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
2 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首剂研究药物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距离首剂研究药物,洗脱≥5个半衰期可以入组);
3 首剂研究药物前接受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CYP3A4强效诱导剂(距离首剂研究药物,洗脱≥5个半衰期可以入组),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4.03≤1级,脱发除外;
5 既往接受过以PARP为靶点的药物治疗;
6 在上一次铂类化疗后6个月内使用过其它抗肿瘤药物治疗;
7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8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疾病史,包括活动性病毒性或其他肝炎,酒精滥用史,或肝硬化;除外既往有病毒性肝炎经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检测确认不在活动期的受试者;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定义: 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V DNA ≥ 2000 IU/ml(相当于104拷贝/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治疗结束后HCV RNA低于检测下限持续超过12周可以入组;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
10 纽约心脏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II级或以上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病史或治疗前6个月内不稳定性心绞痛;治疗前6个月内中风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1 "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 ? 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影像学证明的进展; ?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完成治疗; ?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12 在首次试验用药前2个月内曾经发生第三级以上、无法用药物控制而需要穿刺、引流的腹水;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首剂研究药物前12周内发生过肠梗阻的受试者;
15 首剂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16 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
17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等异常而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患者权益
交通补贴:1-200元/次 采血补贴:1-200元/次 (具体详细补助政策,以中心ICF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