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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同日实施“单独两孩” 17省份还在路上

小麦

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将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正案即日公布并正式施行。

重申“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生育意愿各省不尽相同

关于“独生子女”认定口径,陈义平介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对独生子女认定遵循唯一性、排他性原则。”此外,父母再婚带有两个孩子重新组成家庭的子女,也不算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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