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方案
入排标准
1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 1分。
4 经细胞病理学或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头颈癌或其他实体瘤,不能进行手术或放疗,且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
5 FGF/FGFR基因异常且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6 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
7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8 预期生存期至少为3个月。
9 避孕。
排除标准
1 存在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
2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泛FGFR抑制剂。
3 既往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4 已知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
6 目前患有无法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或有既往病史。
7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任何不稳定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8 目前有活动性出血。
9 有活动性感染的伤口。
1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外科手术,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了小型外科手术。
11 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12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3 既往或当前患有影响钙-磷稳态调节的内分泌改变。
14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15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
16 活动期HBV感染、活动期HCV感染、HIV感染。
17 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8 正在使用或计划在参与研究期间合并服用具有细胞色素P450 CYP3A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过敏。
20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上海市东方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遂宁市中心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