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方案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的或晚期实体肿瘤患者
入排标准
1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的或晚期实体肿瘤患者; 队列A: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晚期结直肠癌患者(CRC),肝细胞癌(HCC)(安全导入期可包括肝内胆管细胞癌或混合型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患者优先入组; 队列B:经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确诊的晚期[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分期系统:B期(不适合接受TACE术)或C期]肝细胞癌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且共计接受过不超过3种系统治疗方案,Child-Pugh分级为A级; 队列C:经组织学确认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央型、有空腔的肺鳞癌患者除外),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EGFR、ALK、ROS1等驱动基因阳性患者需标准TKI治疗失败(如EGFR突变的患者需T790M阴性或T790M阳性但奥西替尼等3代EGFR TKI治疗失败); 队列C1:接受过含PD-1/PD-L1抑制剂方案治疗; 队列C2:未接受过含PD-1/PD-L1抑制剂方案治疗; 队列D:组织学确诊的非微卫星高度不稳定型(non-MSI-H)(既往免疫组化为pMMR、PCR或NGS方法检测为MSS/MSI-L均可)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接受过一线含奥沙利铂及氟尿嘧啶的治疗;
4 ECOG体力状况0或1分;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标准);
6 6.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没有给予造血生长因子、输血或血小板治疗): 系统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100×10^9/L (适用于队列A、C及D) ≥90×10^9/L (适用于队列B),血红蛋白≥90g/L; 肾功能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CrCl):<1.5×ULN或对于肌酐水平≥1.5×ULN的受试者:>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ULN(适用于队列A及队列C、队列D)或<3×ULN(适用于队列B)AST及ALT<3×ULN 或肝转移患者≤5×ULN(适用于队列A及队列C、队列D);≤5×ULN (适用于队列B);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 尿常规尿蛋白:<1+;如果尿蛋白≥1+,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7 预期生存≥12周;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查,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连续停经12个月)、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参加其它研究药物或研究性器械的临床试验;或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允许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1周完成了姑息性放疗)或靶向治疗、明确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2 既往接受过恩沃利单抗或BD0801治疗的患者;
3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有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剂处理的腹水,或有需要引流和/或伴有呼吸急促症状的胸水或心包积液;
4 队列B排除纤维板层癌、混合型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胆管细胞癌患者;
5 过去2年内患有研究疾病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癌,乳腺原位癌除外);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级,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CTCAE 2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7 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8 存在肝性脑病病史;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0 腹腔瘘、胃肠穿孔、腹腔脓肿及有临床症状的肠梗阻(包括闭塞性疾病);
11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2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3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4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年内不需要系统治疗的白癜风患者入组;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以及垂体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只需要生理性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银屑病患者可以入组);
15 患者近期进行重大的手术或预计进行手术治疗: a.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或有明显外伤; b.在研究过程中预计要进行大型外科手术,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进展前的腹部手术(开腹或腹腔镜手术); c.入组前7天内进行过开放性活检(不包括穿刺);
16 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7 正在服用或最近(第一次给药前10天内)服用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他可能影响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类抗炎药;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有过血栓栓塞或者出血性疾病史;
18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入组前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 级); b.除了 β 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需要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不包括心室率可控的无症状房颤; c.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 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38.5℃);
19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20 已知HIV感染病史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者;
2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ULN)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ULN);
22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3 已知对嵌合或者人源化抗体或者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或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或恩沃利单抗、BD0801的任何制剂成分过敏,或既往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24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湖南省肿瘤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德州市人民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赣南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