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方案
入排标准
1 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岁(含界值),男女均有;
3 既往经过至少1种方案治疗后无效或进展的复发或难治性恶性血液肿瘤患者,其中主要包括:a)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等;b)其他非霍奇金淋巴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套细胞淋巴瘤(MCL)等;c)多发性骨髓瘤(MM);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期超过12周;
6 至少有一个可以进行疗效评估的病灶;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具有可测量的M蛋白,即有下列3项中的至少一项: a)血清M蛋白≥0.5g/dL(5g/L);b)尿M蛋白≥200mg/24h;c)血清游离轻链测定:在血清游离轻链比异常的情况下,受累游离轻链水平≥10mg/dL(100mg/L);
7 主要器官功能在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符合下列标准:a)血常规检查标准(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状态下):血红蛋白(HB)≥ 8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75×109/L。b)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总胆红素(TBIL)、碱性磷酸酶(ALP)≤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肌酐(Cr)≤1.5×ULN或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 60 mL/min;c)超声心动图(ECHO)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成分过敏;
2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3 既往使用过脾酪氨酸激酶(SYK)抑制剂;
4 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泼尼松(prednisone)剂量超过10 mg/天或其当量;
5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接受过BTK 抑制剂(如Ibrutinib)和 PI3K抑制剂(如Idelalisib)且在这些药物5个半衰期以内的患者;
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 入组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8 患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及耐受评估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药物、胃肠道切除术后、肠梗阻、以及表现腹泻、恶心、呕吐的急慢性疾病等)的任何急慢性胃肠道疾病或接受的胃肠道医疗操作等者;
9 患有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或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或表现出脑膜受累的临床体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10 存在中危或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1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2 证据显示患有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等);
13 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90 mmHg)患者,既往或目前患有心力衰竭、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
14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6 有如下其他基础疾病史的患者:a、免疫缺陷疾病,如HIV抗体阳性;b、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阳性;或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检测阳性者;c、患有活动性肺炎;d、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细菌性、真菌性或病毒活动性感染。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除外);
18 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获得CR>10年的乳腺癌、获得CR>10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19 受试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20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