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方案
入排标准
1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学确诊的淋巴瘤或晚期恶性实体瘤: ①淋巴瘤:经充分治疗后无标准治疗选择的复发或难治的淋巴瘤; ②晚期恶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如化疗、靶向治疗以及除针对CD47或SIRPα以外的其他免疫治疗等)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晚期(不可切除的、复发和/或转移性)实体瘤;
3 实体瘤疗效评价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淋巴瘤疗效评价根据2014版Lugano标准,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即淋巴结病灶最长直径>1.5cm且短径>1.0cm,或结外病灶最长直径>1.0cm(Part A除外)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5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靶向CD-47或SIRPα的药物(完成Part A研究的受试者在末次用药后至少14天,可以再次参加Part B研究的筛选);
2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3 首次给药前3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或2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接受过输血或输血小板;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放射治疗、肿瘤栓塞术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6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7 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8 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9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肿瘤医院,安徽济民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