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7.超剂量及长时间服用,必须在医师及医师指导下进行。 8.不宜与强心苷类、生物碱类、抗生素类或异烟肼、维生素B1等药物合用。 9.特异性或过敏体质者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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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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