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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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氟西汀。 |
本品主要成分是茴拉西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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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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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29 |
国药准字H20023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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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1.轻中度学习、记忆和认知功能障碍的血管性痴呆和阿尔茨罕姆病。2.中风后不同程度的轻中度认知和行为障碍。3.中老年良性记忆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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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仅用于成人口服。1.抑郁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2.强迫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3.神经性贪食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4.所有适应症: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 |
口服,一次0.2g(2粒),一日0.6g(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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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其余详见说明书。 |
1.长期服用者,有轻度白细胞,血小板和血色素的改变,但无显著性意义。 2.少数病人服药后主诉头昏,偶有兴奋,燥动,以嗜唾较多见,程度不重。 3.消化道症状稍多,主要表现为口干,厌食,便秘,但这些症状一般可在停药后消失。 4.可有轻度肝、肾功能损害,表现为尿肌酐升高,ALP、AKP的轻度增加,但均无统计学差异。 5.偶有全身皮疹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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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乳母: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由于尚未明确啊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老年用药:增加剂量应当谨慎,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见【用法用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人,100mg(1粒),每日3次。70岁以下老人,200mg(2粒),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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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1.轻中度学习、记忆和认知功能障碍的血管性痴呆和阿尔茨罕姆病。2.中风后不同程度的轻中度认知和行为障碍。3.中老年良性记忆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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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停药时应逐渐减量;7.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8.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1.有明显肝功能异常者应当适当调整给药剂量。 2.肾功能不全者,代谢产物排泄减慢,至今尚无肯定影响体内过程的报道。 3.Huntington舞蹈病者,茴拉西坦将加重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