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药物稀释剂;2.适用与需非口服途径补充水分或能量的患者的补液治疗,尤其是下列情况:(1)糖尿病患者的能量补充剂;(2)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糖尿病状态)患者的能量补充剂;(3)药物中毒;(4)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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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250ml含果糖6.25g与葡萄糖6.25g。 |
主要成份:伊班膦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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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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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13 |
国药准字H2005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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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药物稀释剂;2.适用与需非口服途径补充水分或能量的患者的补液治疗,尤其是下列情况:(1)糖尿病患者的能量补充剂;(2)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糖尿病状态)患者的能量补充剂;(3)药物中毒;(4)酒精中毒。 |
本品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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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量视病情需要而定。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0~1000ml,滴注速度应低于0.5g/kg/hr(以果糖计)。 |
将本品1~4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治疗前适当给予0.9%生理盐水进行水化治疗,中、重度高钙血症病人可单剂量给予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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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及痛风患者和高尿酸患者禁用。警告:英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有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对本品或其他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血清肌酐5mg/dl)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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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可将本品用于孕妇。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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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药物稀释剂;2.适用与需非口服途径补充水分或能量的患者的补液治疗,尤其是下列情况:(1)糖尿病患者的能量补充剂;(2)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糖尿病状态)患者的能量补充剂;(3)药物中毒;(4)酒精中毒。 |
本品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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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营养药。本品为复方制剂,由果糖与葡萄糖等量混合制成。果糖代谢可绕过糖酵解的限速酶一磷酸果糖激酶,代谢速度较快,可有效降低血糖波动,由于果糖激酶活性不依赖胰岛素的调控,果糖可在无胰岛素的情况下代谢为糖原;葡萄糖代谢速度较果糖慢,可持续供能。本品极少依赖胰岛素参与代谢,能源利用率显著大于单糖,可减少临床酮症酸中毒的发生率,在快速充分提供能量的同时对血糖水平波动的影响明显小于葡萄糖。转化糖和蔗糖的对比研究表明,糖耐量正常及异常患者使用转化糖后两组间血液葡萄糖水平无明显差异,糖耐量异常患者使用转化糖后血液胰岛素水平的增加明显小于使用蔗糖。全身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和血管刺激性试验等三项研究表明,转化糖注射液的安全性较高,未发现不良反应。 |
本品为双膦酸盐类骨吸收抑制剂,可能主要通过与骨内羟磷灰石结合,抑制羟磷灰石的溶解和形成,从而产生抗骨吸收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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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不宜过多输注。 2.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完全替代葡萄糖。 3.水肿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应严格控制输液量。 4.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的治疗,因其能加剧甲醇氧化成甲醛。 5.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溶液不澄清、变色或封口漏损不得使用。 6.本品启封后立即使用,输液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
1.本品不得与其它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2.动物实验中本品曾发生肝、肾毒性,故肝、肾功能损伤者慎用。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镁等电解质水平及肝、肾功能。4.有心功能衰竭危险的病人应避免过度水化治疗。5.未研究输注本品对司机及使用机器者的反应能力及警觉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