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1)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2)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3)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2)肝肾功能试验;(3)血脂(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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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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