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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扎贝特片

苯扎贝特片

处方 医保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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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扎贝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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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苯扎贝特片
苯扎贝特片
氢氯噻嗪片
氢氯噻嗪片
主要成分

[对-4-氯苯甲酰-β-氨乙基苯氧]异丁酸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氢氯噻嗪,其化学名称为6-氯-3,4-二氢-2H-1,2,4-苯并噻二嗪-7-磺酰胺-1,1-二氧化物。

生产企业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013

国药准字H140207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1.口服苯扎贝特片每日3次,每次200-400mg。可在饭后或与饭同服。疗效佳者维持量可为每日2次,每次400mg。肾功能障碍时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40-60ml/min时,每日2次,每次400mg;15-40ml/min时,每日或隔日1次,每次400mg;低于15ml/min时,每3日1次,每次400mg。2.口服苯扎贝特缓释片:每日1次,每次1片,肾功能障碍时减为每日或隔日半片。

口服。1.成人常用量 (1) 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次25~50mg,每日1~2次,或隔日治疗,或每周连服3~5日。(2)治疗高血压,每日25~100mg,分1~2次服用,并按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2. 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1~2m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mg/m2,分1~2次服用,并按疗效调整剂量。小于6个月的婴儿剂量可达每日3mg/kg。

副作用

1对苯扎贝特过敏者禁用。 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 3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1. 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两性霉素B(静脉用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增加发生电解质紊乱的机会,尤其是低钾血症。 2. 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尤其是吲哚美辛,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3. 与拟交感胺类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 考来烯胺(消胆胺)能减少胃肠道对本药的吸收,故应在口服考来烯胺1小时前或4小时后服用本药。 5. 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6. 与降压药合用时,利尿降压作用均加强。 7. 与抗痛风药合用时,后者应调整剂量。 8. 使抗凝药作用减弱,主要是由于利尿后机体血浆容量下降,血中凝血因子水平升高,加上利尿使肝脏血液供应改善,合成凝血因子增多。 9. 降低降糖药的作用。 10. 洋地黄类药物、胺碘酮等与本药合用时,应慎防因低钾血症引起的副作用。 11. 与锂制剂合用,因本药可减少肾脏对锂的清除,增加锂的肾毒性。 12. 乌洛托品与本药合用,其转化为甲醛受抑制,疗效下降。 13. 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下降有关。 14. 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故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未确立,故孕妇不推荐使用。本品是否分泌进入乳汁不详,故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应根据肝肾状态调节用药剂量。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能通过胎盘屏障。对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故孕妇使用应慎重。 (2)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用药:慎用于有黄疸的婴儿,因本类药可使血胆红素升高。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类药物较易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

成分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的治疗。(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其降血脂作用有两种机制,一是本品增高脂蛋白脂酶和肝脂酶活性,促进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分解代谢,使血甘油三酯的水平降低。其次是本品使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分泌减少。本品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和胆固醇,可能通过加强对受体结合的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本品降低血甘油三酯的作用比降低血胆固醇为强,也使高密度脂蛋白升高。此外本品尚可降低血纤维蛋白原。已有的研究未发现本品有致癌、致突变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1)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2)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3)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2)肝肾功能试验;(3)血脂(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

(1)交叉过敏: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糖耐量降低、血糖、尿糖、血胆红素、血钙、血尿酸、血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浓度升高,血镁、钾、钠及尿钙降低。 (3)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因本类药效果差,应用大剂量时可致药物蓄积,毒性增加;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高钙血症; ⑥低钠血症; ⑦红斑狼疮,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⑧胰腺炎; ⑨交感神经切除者(降压作用加强); ⑩有黄疸的婴儿。 (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②血糖;③血尿酸;④血肌酶,尿素氮;⑤血压。 (5)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减少反射性肾素和醛固酮分泌。 (6)有低钾血症倾向的患者,应酌情补钾或与保钾利尿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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