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本品同其它镇咳药物一样,在明确诊断后并有应用指征时才可使用本品,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物。 2.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慎用。 3.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服用具有镇静作用药物者慎用。 5.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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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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