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儿童慎用。 3.不应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皙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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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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