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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处方药 医保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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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说明书

【通用名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商用名称】: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1、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2、用量: (1)抑郁障碍: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2)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1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3)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 (4)儿童和青少年(<18岁):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5)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CLCR<30mL/分钟)的患者慎用。 (6)肝脏功能降低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议对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并进行特别谨慎的剂量增加。 (7)细胞色素P4502C(CYP2C19)慢代谢者: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8)停药症状:应避免突然停药。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在1-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每日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实。

【药品相互作用】: 1、艾司西酞普兰是二环氢化酞类衍生物西酞普兰的单-S-对映体,艾司西酞普兰抗抑郁病作用的机制可能与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元对5-HT的再摄取,从而增强中枢5-羟色胺能神经的功能有关。体外试验及动物试验显示,艾司西酞普兰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再摄取影响较小。在5-HT再摄取抑制方面,艾司西酞普兰的活性比R-对映体至少强100倍。大鼠抑郁模型长期(达5周)给予艾司西酞普兰未见耐药性。   2、艾司西酞普兰对5-HT1-7受体、α受体、β受体、D1-5受体、H1-3受体、M1-5受体,苯二氮受体无亲和力,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艾司西酞普兰对Na+、K+、Cl-、Ca2+通道无亲和力,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

【注意事项】: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治疗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临床需要,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征兆。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类SSRI类药物。 1、矛盾性焦虑: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2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2、癫痫发作: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或曾诊断为癫痫的患者在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时,应停止使用本品。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 3、躁狂: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4、糖尿病: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5、自杀: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并会一直持续,直至由于治疗而出现显著改善。由于在治疗的最初几周或其后数周内可能尚未改善,因此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在疾病改善前应进行密切监测。特别是治疗初期,以防症状恶化或发生自杀(自杀观念和行为)。当治疗抑郁伴发的其他精神障碍时,也应进行此类预防。 6、低钠血症: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7、出血:有使用SSRI类药物发生皮下出血的报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议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类药物应谨慎,包括: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物、乙酰水杨酸和非甾体抗炎药物、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和已知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8、电抽搐治疗(ECT):目前关于合用SSRI类药物和电抽搐治疗只有有限的临床经验,因此,建议慎重。 9、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一般不推荐本品与MAO-A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存在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0、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剂的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11、5-羟色胺综合征:建议本品与5-羟色胺能药物(如舒马曲坦或其它曲坦类药物、曲马多和色氨酸)合用时应谨慎。有罕见病例报告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5-羟色胺能药物治疗时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现了下述症状,如激越、震颤、肌阵挛和高热等,提示可能发生了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应立即停用SSRI和5-羟色胺能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12、圣约翰草: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13、停药症状:停药症状在中断治疗时是很常见的,特别是在突然停药时(参见不良反应)。在观察到的临床试验不良事件中,约有2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及15%使用安慰剂的患者出现停药症状。停药症状的风险可能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治疗持续的时间和剂量、剂量减少的速率。最常报道的停药反应有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和电抽搐感觉),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紧张的),激越和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意识模糊,出汗,头痛,腹泻,心悸,情绪不稳,易怒,和视觉障碍。通常这些症状为轻度到中度,但是,一些患者程度可能为重度。这些症状通常发生在中断治疗初始的几天内,很少有报道这些症状发生在由于疏忽漏服药物的患者中。 一般来说,这些症状是自限性的,通常在2周内消除,虽然在一些个体中可能时间会延长(2-3个月或更长)。因此建议在停药时要根据患者的需求,经历一个几周或几个月的逐渐减量的过程。 14、对驾车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研究显示本品不影响智力水平和精神运动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判断和技能。患者应注意可能影响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潜在危险性。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不良反应】: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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