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1岁半以上的甲型肝炎易感者,预防甲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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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型肝炎减毒活病毒。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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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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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00063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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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1岁半以上的甲型肝炎易感者,预防甲型肝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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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剂。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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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身体不适,腋温超过37.5℃者。 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5、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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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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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1岁半以上的甲型肝炎易感者,预防甲型肝炎。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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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一般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接种疫苗后,偶有皮疹出现,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2、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2)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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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一般不推荐在该病流行季节使用。 9、妊娠期妇女慎用。 10、严禁冻结。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