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指导】: 1、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者诱导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一日2次,连用14-21天。维持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为一日1次,连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连用5天维持治疗。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肾功能异常者参照说明书,或遵医嘱。 2、预防可能发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1)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连用7天-14天后,改为一次5mg/kg,一日1次,一周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每周用5天,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肾功能损害者: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见说明书。 3、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以0.9%氯化钠溶液、5%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液或乳酸林格氏液100ml稀释后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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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免疫功能缺陷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预防可能发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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