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卡培他滨
【商用名称】: 卡培他滨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培他滨。
【功能主治】: 1、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培他滨片: 1、本品单药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 2、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他赛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他赛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3、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4、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的需求。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参见临床试验)。卡培他滨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药物一经减量,以后便不应再增加剂量。 5、当苯妥英和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类药物与卡培他滨合用时,可能需要减量(药物相互作用)。
【药品相互作用】: 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都能将5-FU代谢为5-氟-2-脱氧尿苷酸单磷酸(FdUMP)和5-氟尿苷三磷酸(FUTP)。这些代谢产物通过二种不同机制引起细胞损伤。首先,FdUMP及叶酸协同因子N5,10-亚甲基四氢叶酸与胸苷酸合成酶(TS)结合形成共价结合的三重复合物。这种结合抑制2’-脱氧尿[嘧啶核]苷酸形成胸核苷酸。胸核苷酸是胸腺嘧啶核苷三磷酸必需的前体,而后者是DNA合成所必需的,因此该化合物的不足能抑制细胞分裂。其次,在RNA合成过程中核转录酶可能会在尿苷三磷酸(UTP)的部位错误地编入FUTP。这种代谢错误将会干扰RNA的加工处理和蛋白质的合成。
【注意事项】: 1、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合理用药范围,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2、脱水:开始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应防止和纠正脱水。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易迅速转为脱水。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不良事件的发生,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衰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既往有因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引起的5-氟尿嘧啶相关的罕见、难以预料的严重毒性(例如口腔炎症、腹泻、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发生。因此无法排除DPD水平降低与5-氟尿嘧啶潜在致死毒性效应增强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 3、卡培他滨可以引起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可能因使用希罗达治疗而引发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用。 4、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癌症转移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中位出现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1级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3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出现2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中断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见用法用量)。卡培他滨与顺铂联合治疗时,针对手足综合征不建议使用维生素B6(吡哆醇)改善症状或二级预防,原因是有公开报道维生素B6可能降低顺铂的疗效。 5、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XμlN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XμlN,应立即中断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XμlN或者肝转氨酶≤2.5Xμ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 6、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卡培他滨与单剂量华法林联合给药时,S--华法林的平均AUC显著增加(+57%)。研究结果提示该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卡培他滨对细胞色素P450-2C9同工酶系统的抑制作用。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抗凝反应(INR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7、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见用法用量)。 8、肾功能损害: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μlt])治疗相关3或4级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μ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现2-4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 9、肝功能损害: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特殊用药指南)。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未进行卡培他滨用于妊娠妇女的研究。基于卡培他滨的药理毒理性质,可推断出卡培他滨用于妊娠妇女可能引起胎儿损伤。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卡培他滨引起胚胎死亡和畸形。这些发现均在氟嘧啶衍生物的预期效应范围内。卡培他滨可能是一种人类致畸剂。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卡培他滨。如果妊娠期间使用卡培他滨,或患者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该药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应劝告育龄妇女在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期间避免怀孕。 (2)哺乳期妇女:药物是否经人乳汁分泌尚不确定。哺乳小鼠给予单剂卡培他滨口服后可见乳汁中含大量卡培他滨代谢产物。由于卡培他滨可能致饮母乳幼儿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哺乳期妇女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停止授乳。 11、儿童用药:卡培他滨对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证实。 12、老年用药:卡培他滨单药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60-79岁癌患者群胃肠道毒性的发生率与总体人群近似。可逆的3或4级胃肠道不良反应在80岁以上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如腹泻、恶心、呕吐(见特殊用药指南)。当希罗达与其它药物联用时,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相比出现更多的3级,4级及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卡培他滨联合多西紫杉醇用于60岁以上患者的安全性分析显示,治疗相关3和4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以及因不良事件提前退出治疗的发生率高于60岁以下患者组。 13、药物过量:急性药物过量的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粘膜炎,胃肠刺激,出血和骨髓抑制。药物过量的医疗处理应包括:常规治疗、支持治疗(旨在纠正临床表现)及预防并发症。
【不良反应】: 1、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3、同其他氟尿嘧啶药物一样,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4、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5、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6、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7、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