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常规: (1)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 (2)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2、警告: (1)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加剂量的其它子宫收缩药物比如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2)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 3、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4、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卡贝缩宫素禁止使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分娩。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6、儿童用药: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 7、老年用药: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 8、药物过量:可以预料,卡贝缩宫素的过量能产生更强的药物效应。所以当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过量会导致子宫活动过强和疼痛。治疗主要是对症和支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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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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