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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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美洛西林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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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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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42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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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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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肌内注射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溶解,静脉注射通常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2、成人一日2-6g,严重感染者可增至8-12g,最大可增至15g。儿童,按体重一日0.1-0.2g/kg,严重感染者可增至0.3g/kg。 3、肌内注射一日2-4次,静脉滴注按需要每6-8小时一次。其剂量根据病情而定,严重者可每4-6小时静脉注射一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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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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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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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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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主要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泻、肌注局部疼痛和皮疹,且多在给药过程中发生,大多程度较轻,不影响继续用药,重者停药后上述症状迅速减轻或消失。少数病例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及嗜酸性粒细胞一过性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低钾血症等极为罕见。未见肾功能改变以及血液电解质紊乱等严重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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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 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适当降低用量。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5、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6、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