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醇烟酸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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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肌醇烟酸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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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芬待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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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 |
双氯芬酸钠25mg,磷酸可待因15mg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
每片含双氯芬酸钠(C14H10Cl2NNaO2)25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533 |
国药准字H2011333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各种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如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为复方中度镇痛药。用于治疗骨病疼痛(骨关节痛、骨折疼痛、骨科手术疼痛和癌症骨转移疼痛等)、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臂痛、腰骶神经痛等)、手术后疼痛、牙痛、痛经及癌痛。可作为癌症三阶段梯止痛治疗中的第二阶梯用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
口服。1.成人1次1~2片,1日3次。2.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3.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
| 不良反应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1.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以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妊娠头三个月及有阿司匹林、吗啡过敏者忌用。3.心因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烟酸可从乳汁中分泌,有可能造成乳儿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或停止哺乳。 |
妊娠头三个月禁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服用本品应谨慎,应监测肝、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 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 注意事项 |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应注意消化道溃疡、肾损害或成瘾性的发生,但这些现象大都是长期、大剂量应用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3.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具降脂作用。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此外并有溶解血栓、抗凝、抗脂肪肝、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 |
1.本品中磷酸可待因与中枢抑制药并用时,可致相加作用。2.双氯芬酸钠可使非甾体抗炎药的血药浓度升高。3.乙酰水杨酸可降低双氯芬酸钠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