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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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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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芬待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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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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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24袋 |
双氯芬酸钠25mg,磷酸可待因15mg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每片含双氯芬酸钠(C14H10Cl2NNaO2)25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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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H20113338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为复方中度镇痛药。用于治疗骨病疼痛(骨关节痛、骨折疼痛、骨科手术疼痛和癌症骨转移疼痛等)、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臂痛、腰骶神经痛等)、手术后疼痛、牙痛、痛经及癌痛。可作为癌症三阶段梯止痛治疗中的第二阶梯用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1.成人1次1~2片,1日3次。2.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3.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以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妊娠头三个月及有阿司匹林、吗啡过敏者忌用。3.心因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妊娠头三个月禁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 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应注意消化道溃疡、肾损害或成瘾性的发生,但这些现象大都是长期、大剂量应用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3.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中磷酸可待因与中枢抑制药并用时,可致相加作用。2.双氯芬酸钠可使非甾体抗炎药的血药浓度升高。3.乙酰水杨酸可降低双氯芬酸钠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