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寒感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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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风寒感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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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芬待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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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袋装8g |
双氯芬酸钠25mg,磷酸可待因15mg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白芷、陈皮、防风、干姜、甘草、葛根、桂枝、桔梗、苦杏仁、麻黄、紫苏叶。 |
每片含双氯芬酸钠(C14H10Cl2NNaO2)25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4020084 |
国药准字H2011333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
本品为复方中度镇痛药。用于治疗骨病疼痛(骨关节痛、骨折疼痛、骨科手术疼痛和癌症骨转移疼痛等)、神经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肩臂痛、腰骶神经痛等)、手术后疼痛、牙痛、痛经及癌痛。可作为癌症三阶段梯止痛治疗中的第二阶梯用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1.成人1次1~2片,1日3次。2.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3.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以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妊娠头三个月及有阿司匹林、吗啡过敏者忌用。3.心因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妊娠头三个月禁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发生率约为10%左右。 2、文献报道还可有头晕、困倦、皮疹、瘙痒、水肿、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应注意消化道溃疡、肾损害或成瘾性的发生,但这些现象大都是长期、大剂量应用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3.肝、肾损害,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中磷酸可待因与中枢抑制药并用时,可致相加作用。2.双氯芬酸钠可使非甾体抗炎药的血药浓度升高。3.乙酰水杨酸可降低双氯芬酸钠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