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胶囊对比琥乙红霉素

2图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OTC甲类 医保乙类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琥乙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品牌

以岭

规格

0.35g*48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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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胶囊剂

原料药

主要成分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黄色至黄褐色颗粒,味微苦,气微香。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0063

国药准字H61022351

作用与功效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1.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 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3.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 |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尚缺乏老年人群的系统研究数据,如老年人药代动力学无变化,则可参考成人用法用量并遵医嘱使用。

药理作用

1.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1)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2)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3)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4)可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2.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3.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1、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 |6.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8.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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