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苷片对比琥乙红霉素

3图 肌苷片

肌苷片

OTC甲类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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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片
肌苷片
肌苷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肌苷片 肌苷片 琥乙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200mg*10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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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片剂

原料药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或糖衣片。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044

国药准字H61022351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每次1-3片,每日3次。2.小儿每0.5-1片,每日3次。3.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1.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 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3.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不良反应

偶见胃部不适。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1.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斯手术者禁用。2.妊娠期禁用。3.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4.各种原因的维生素K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 |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尚缺乏老年人群的系统研究数据,如老年人药代动力学无变化,则可参考成人用法用量并遵医嘱使用。

药理作用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1、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 |6.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8.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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