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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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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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巴龙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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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
| 剂型 | ||
| 主要成分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巴龙霉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国药准字H41020937 |
| 作用与功效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1、本品主要用于肠阿米巴病的治疗,对肠外阿米巴病无效。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口服。 1、肠阿米巴病:成人一次0.5g,一日3次,共7日。儿童一日30mg/kg,分3次服用。 2、隐孢子虫病:成人一次0.5-0.75g,一日3次。 3、结肠手术前准备及肝昏迷患者:成人一次1g,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对巴龙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 儿童用药 | ||
| 老人用药 | ||
| 药理作用 | 口服可引起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等,偶可引起吸收不良综合征。长期口服可引起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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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宜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肾毒性,并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及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4、长期口服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患者,尤其伴有肾功能减退或同服其他耳毒性或肾毒性药物者,尤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症状的可能。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巴龙霉素的抗菌谱与新霉素和卡那霉素基本相同。对革兰阳性和阴性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以对志贺菌属和金葡菌的作用较显著,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作用。对阿米巴原虫有较强抑制作用,对利什曼原虫、隐孢子虫、丝虫等亦有良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