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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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再造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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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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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9g*1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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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大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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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蕲蛇肉20g 全蝎15g 地龙5g 炒僵蚕10g 醋山甲10g 豹骨(油炙)10g 人工麝香5g 水牛角浓缩粉15g 人工牛黄2.5g 醋龟甲10g 朱砂10g 天麻20g 防风20g 羌活20g 白芷20g 川芎20g 葛根15g 麻黄20g 肉桂20g 细辛10g 附子(附片)10g 油松节10g 桑寄生20g 骨碎补(炒)10g 威灵仙(酒炒)15g 粉萆薢20g 当归10g 赤芍10g 片姜黄2.5g 血竭7.5g 三七5g 乳香(制)10g 没药(制)10g 人参20g 黄芪20g 炒白术18g 茯苓10g 甘草20g 天竺黄10g 制何首乌20g 熟地黄20g 玄参20g 黄连20g 大黄20g 化橘红40g 醋青皮10g 沉香10g 檀香5g 广藿香20g 母丁香10g 冰片2.5g 乌药10g 豆蔻10g 草豆蔻20g 醋香附10g 两头尖(醋制)20g 建曲40g 红曲5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四环素或盐酸四环素。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微甘、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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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189 |
国药准字H41020966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化痰,活血通络。用于风痰阻络所致的中风,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手足麻木、疼痛痉挛、言语謇涩。 |
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四环素眼膏: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四环素软膏: 先将患处用温开水洗净后,再将软膏涂于患处,一日1-3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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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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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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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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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片、盐酸四环素胶囊: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四环素眼膏、四环素软膏: 不良反应少见。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运动员慎用。3、 服用前应除去蜡皮、聚乙烯中药丸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9、儿童用药: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10、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1、药物过量: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剂,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本品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链球菌及部分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杆菌、炭疽杆菌、鼠疫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布鲁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弯曲杆菌属、霍乱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对立克次体、支原体属、衣原体属、螺旋体、某些原虫也有抑制作用。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对本品多数耐药。 2、本品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优于革兰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等亦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奈瑟菌和脑膜炎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球菌对四环素也耐药。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抗菌活性。对部分厌氧菌属细菌具一定抗菌作用,但远不如甲硝唑、克林霉素和氯霉素,因此临床上并不选用。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肠杆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对四环素耐药现象严重,并且,同类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 3、本品作用机制在于药物能特异性地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氨基酰-tRNA在该位上的联结,从而抑制肽连的增长和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