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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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1克)含活菌冻干粉:37.5毫克、维生素C:10毫克、维生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B6:0.5毫克、维生素B12:1.0微克、烟酰胺:2.0毫克、乳酸钙:20毫克(相当于钙2.6毫克)、氧化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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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夏都医药有限公司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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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11 |
国药准字S200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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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肠道菌群紊乱引起的腹泻、便秘、腹胀、肠道内异常发酵、肠炎,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肠粘膜损伤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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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叶酸拮抗剂治疗后亚叶酸钙“解救”疗法:根据甲氨喋呤的血药浓度决定亚叶酸钙的剂量。一般静脉注射甲氨喋呤24小时后,采用本品剂量按体表面积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血中甲氨喋呤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甲氨喋呤治疗后亚叶酸钙使用指导剂量:临床情况实验室检查亚叶酸钙剂量和疗程甲氨喋呤给药后24小时,血浆甲氨喋呤60小时内,肌注和静脉注射常规水平大约10μmol,48小时后大约15mg,每6小时一次(消除1μmol,72小时后低于0.2μmol。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时后开始,共给药10次)。甲氨喋呤晚给药后72小时血浆甲氨继续肌注和静脉注射15mg,期延迟消除喋呤水平大于0.2μmol,每6小时一次,直到甲氨喋,并在用药96小时呤水平低于0.05μmol。仍大于0.05μmol。甲氨喋呤血浆甲氨喋呤水平在给药每3小时静脉注射150mg,直到早期延迟后24小时大于等于50μmol,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μmol,消除和/或48小时大于/等于5μmol或然后每3小时静脉注射或急性肾使用甲氨喋呤后,血肌酐15mg,直到甲氨喋呤损伤在24小时增加100%以上。水平低于0.05μmol。 2、甲氨喋呤的过量补救:当不慎超剂量使用甲氨喋呤时,应尽可能及时使用亚叶酸钙进行急救;排泄延迟时,也应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时内应用亚叶酸钙。一般每6小时肌注或静脉注射亚叶酸钙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0-8mol/L(0.01μmol)。出现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时,亚叶酸钙可胃肠外给药,但不可鞘内注射。治疗前后每24小时监测血清肌酐和甲氨喋呤水平。用药后24小时血肌酐超过治疗前50%或甲氨喋呤量大于治疗前5×10-6mol/L或用药后48小时甲氨喋呤量大于治疗前9×10-7mol/L,亚叶酸钙的用量增加到100mg/m2,每3小时一次静注,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0-8mol/L。 3、叶酸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一般每天肌注1mg,尚无证据证明剂量增加疗效会增加。 4、与氟尿嘧啶联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推荐以下两种联合用药方案): (1)缓慢静脉注射200mg/m2本品(不少于3分钟)后,接着用370mg/m25-氟尿嘧啶静注。 (2)静脉注射20mg/m2本品后,接着用425mg/m25-氟尿嘧啶静注。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间隔4周,用2疗程;根据毒性反应的恢复情况,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并根据患者的耐受性调整5-氟尿嘧啶的剂量,以延长存活期。 |
本品为儿童专用药品,2岁以下儿童,一次1袋,一日1~2次;2岁以上儿童,一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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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
极罕见有服用本品腹泻次数增加的现象,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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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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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肠道菌群紊乱引起的腹泻、便秘、腹胀、肠道内异常发酵、肠炎,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肠粘膜损伤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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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
本品含有枯草芽孢杆菌和屎肠球菌,可调节人体肠道环境,促进肠道正常菌群的生长繁殖,抑制肠道致病菌的生长,从而有效地保护肠道。本品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B1,B2,B6,B12,维生素C及烟酰胺等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锌和矿物质钙,其加入量是根据美国F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人体每日摄取推荐量(Recommended Daily Allowances)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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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应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4、接受大剂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 (1)治疗前观察肌酐阆清试验。 (2)甲氨喋呤剂量后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喋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当甲氨喋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甲氨喋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肝量,用药24小时肌酐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喋呤用药前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每日补液量在300ml/m2)。 (5)本品与甲氨喋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剂量甲氨喋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有要求血浆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喋呤浓度。 5、对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贫血不宜单用本品。 6、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 直接服用时应注意避免呛咳,不满3岁的婴幼儿不宜直接服用。2. 本品为活菌制剂,切勿将本品置于高温处,溶解时水温不宜超过40℃。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