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 |
人工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芩,桔梗,冰片,甘草 |
|
| 生产企业 |
青海夏都医药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11 |
国药准字Z5102044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
| 用法用量 |
1、叶酸拮抗剂治疗后亚叶酸钙“解救”疗法:根据甲氨喋呤的血药浓度决定亚叶酸钙的剂量。一般静脉注射甲氨喋呤24小时后,采用本品剂量按体表面积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血中甲氨喋呤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甲氨喋呤治疗后亚叶酸钙使用指导剂量:临床情况实验室检查亚叶酸钙剂量和疗程甲氨喋呤给药后24小时,血浆甲氨喋呤60小时内,肌注和静脉注射常规水平大约10μmol,48小时后大约15mg,每6小时一次(消除1μmol,72小时后低于0.2μmol。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时后开始,共给药10次)。甲氨喋呤晚给药后72小时血浆甲氨继续肌注和静脉注射15mg,期延迟消除喋呤水平大于0.2μmol,每6小时一次,直到甲氨喋,并在用药96小时呤水平低于0.05μmol。仍大于0.05μmol。甲氨喋呤血浆甲氨喋呤水平在给药每3小时静脉注射150mg,直到早期延迟后24小时大于等于50μmol,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μmol,消除和/或48小时大于/等于5μmol或然后每3小时静脉注射或急性肾使用甲氨喋呤后,血肌酐15mg,直到甲氨喋呤损伤在24小时增加100%以上。水平低于0.05μmol。 2、甲氨喋呤的过量补救:当不慎超剂量使用甲氨喋呤时,应尽可能及时使用亚叶酸钙进行急救;排泄延迟时,也应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时内应用亚叶酸钙。一般每6小时肌注或静脉注射亚叶酸钙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0-8mol/L(0.01μmol)。出现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时,亚叶酸钙可胃肠外给药,但不可鞘内注射。治疗前后每24小时监测血清肌酐和甲氨喋呤水平。用药后24小时血肌酐超过治疗前50%或甲氨喋呤量大于治疗前5×10-6mol/L或用药后48小时甲氨喋呤量大于治疗前9×10-7mol/L,亚叶酸钙的用量增加到100mg/m2,每3小时一次静注,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0-8mol/L。 3、叶酸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一般每天肌注1mg,尚无证据证明剂量增加疗效会增加。 4、与氟尿嘧啶联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推荐以下两种联合用药方案): (1)缓慢静脉注射200mg/m2本品(不少于3分钟)后,接着用370mg/m25-氟尿嘧啶静注。 (2)静脉注射20mg/m2本品后,接着用425mg/m25-氟尿嘧啶静注。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间隔4周,用2疗程;根据毒性反应的恢复情况,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并根据患者的耐受性调整5-氟尿嘧啶的剂量,以延长存活期。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3次 |
|
| 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
1.如果服用任何其他药品请告知医师或药师,包括任何从药房、超市或保健品商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
| 药理作用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
具有抗炎作用。对蛋清诱发的大鼠足肿胀有抑制作用;对巴豆油致小鼠耳廓炎症有抑制作用;还可抑制醋酸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 具有解热作用。能抑制2,4-二硝基酚引起的大鼠体温升高以及霍乱菌苗引起的家兔体温升高。 具有镇痛作用。能减少醋酸致小鼠扭体反应次数,延长热板法引起的小鼠疼痛反应潜伏期。 具有影响免疫性口腔溃疡的作用。可降低口腔黏膜加弗氏佐剂诱导的家兔口腔溃疡的发生率,减轻口腔局部病变。 具有抗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和白色葡萄球菌有抑制作用,随剂量增加作用增强,但对肺炎杆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无抑菌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应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4、接受大剂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 (1)治疗前观察肌酐阆清试验。 (2)甲氨喋呤剂量后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喋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当甲氨喋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甲氨喋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肝量,用药24小时肌酐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喋呤用药前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每日补液量在300ml/m2)。 (5)本品与甲氨喋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剂量甲氨喋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有要求血浆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喋呤浓度。 5、对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贫血不宜单用本品。 6、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