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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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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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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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4005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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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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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HBsAg10μg。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含HBsAg10μg或20μg。 2、本疫苗适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员: (1)新生儿,特别是母亲为HBsAg、HBeAg阳性者。 (2)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及接触血液的实验人员。 3、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3针,分别在第0、1、6月接种,新生儿第1针在出生24小时内注射。一般易感者使用10μg/瓶,母婴阻断的新生儿每剂注射20μg/瓶。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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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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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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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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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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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罕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 (2)接种部位轻、中度的红肿、疼痛,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 (3)接种部位可出现硬结,一般1-2个月可自行吸收。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阿瑟反应。阿瑟反应一般出现在接种后10天左右,局部红肿持续时长,可用固醇类药物进行全身和局部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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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内有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一般不再注射第2针。对于母婴阻断的婴儿,如注射第2、3针应遵照医嘱. 6、严禁冻结。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