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螺旋霉素片对比青霉素V钾片

1图 乙酰螺旋霉素片

乙酰螺旋霉素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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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螺旋霉素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乙酰螺旋霉素片 乙酰螺旋霉素片 青霉素V钾片 青霉素V钾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2g*12片*2板

0236g(40万单位)(按C16H18N2O5S计)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乙酰螺旋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青霉素V钾。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生产企业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084

国药准字H14022826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

1.本品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2.本品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用法用量

成人剂量:一次0.2~0.3g(2~3片),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口服给药:|1.成人|(1) 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4)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0~500mg,每6~8小时1次。 |(5)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 |(6) 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 |2.儿童。|(1) 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 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18.7 mg/kg,每8小时1次。 |(2)预防心内膜炎:27kg以下小儿剂量比成人减半。

不良反应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禁忌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入胎盘,故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尚无资料显示乙酰螺旋霉素是否经乳汁排泄,但由于许多大环内酯类药物可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宜慎用本品,如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1. 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故孕妇慎用。 2. 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6个月以内小儿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尚未确定。

参见【用法用量】

老人用药

肝、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不需减量应用。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理作用

乙酰螺旋霉素为螺旋霉素的乙酰化衍生物,属16元环大环内酯类。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粪肠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对李斯特菌属、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胎儿弯曲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拟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以及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弓形体、隐孢子虫等亦具抑制作用。肠道革兰阴性杆菌通常耐药。作用机制为乙酰螺旋霉素与敏感微生物的核糖体50S亚单位结合,抑制依赖于RNA的蛋白质合成而发挥抑菌作用。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注意事项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影响氨茶碱等药物的体内代谢。2.在接受麦角衍生物类药物的患者中,同时使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曾出现麦角中毒,目前尚无麦角与乙酰螺旋霉素相互作用的报道,但理论上仍存在这一可能性,因此乙酰螺旋霉素与麦角不宜同时服用。

1.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7.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8.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产β内酰胺酶细菌的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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