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螺旋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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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乙酰螺旋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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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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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12片*2板 |
10g:0.1g |
| 剂型 | 片剂 |
乳膏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乙酰螺旋霉素。 |
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084 |
国药准字H2006347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2~3片),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 不良反应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透入胎盘,故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尚无资料显示乙酰螺旋霉素是否经乳汁排泄,但由于许多大环内酯类药物可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宜慎用本品,如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6个月以内小儿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尚未确定。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肝、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不需减量应用。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乙酰螺旋霉素为螺旋霉素的乙酰化衍生物,属16元环大环内酯类。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粪肠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对李斯特菌属、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胎儿弯曲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拟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以及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弓形体、隐孢子虫等亦具抑制作用。肠道革兰阴性杆菌通常耐药。作用机制为乙酰螺旋霉素与敏感微生物的核糖体50S亚单位结合,抑制依赖于RNA的蛋白质合成而发挥抑菌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注意事项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不影响氨茶碱等药物的体内代谢。2.在接受麦角衍生物类药物的患者中,同时使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曾出现麦角中毒,目前尚无麦角与乙酰螺旋霉素相互作用的报道,但理论上仍存在这一可能性,因此乙酰螺旋霉素与麦角不宜同时服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