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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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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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螺旋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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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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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30粒 |
0.2g*12片*2板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林可霉素。 |
主要成份乙酰螺旋霉素。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381 |
国药准字H37020084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2.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本品宜空腹服用。1.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2.儿童:(1)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2)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2~3片),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
| 禁忌 | 对本品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虽人类应用时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2.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本品可透入胎盘,故在孕妇中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尚无资料显示乙酰螺旋霉素是否经乳汁排泄,但由于许多大环内酯类药物可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宜慎用本品,如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
6个月以内小儿患者的疗效及安全性尚未确定。 |
| 老人用药 | 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
肝、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不需减量应用。 |
| 药理作用 | 1.本品对常见的需氧革兰阳性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者)、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伤风杆菌、白喉棒状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对肠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以及真菌无活性。2.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3.本品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4.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小鼠静注为214mg/kg,口服为4000mg/kg;大鼠口服为4000mg/kg。 |
乙酰螺旋霉素为螺旋霉素的乙酰化衍生物,属16元环大环内酯类。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粪肠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对李斯特菌属、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胎儿弯曲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拟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以及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弓形体、隐孢子虫等亦具抑制作用。肠道革兰阴性杆菌通常耐药。作用机制为乙酰螺旋霉素与敏感微生物的核糖体50S亚单位结合,抑制依赖于RNA的蛋白质合成而发挥抑菌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慎用:(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者。(3)肾功能严重减退者。(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2.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本品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合用。本品与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时,前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需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3.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时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它们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合用。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6.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 |
1.本品不影响氨茶碱等药物的体内代谢。2.在接受麦角衍生物类药物的患者中,同时使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曾出现麦角中毒,目前尚无麦角与乙酰螺旋霉素相互作用的报道,但理论上仍存在这一可能性,因此乙酰螺旋霉素与麦角不宜同时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