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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必利

西沙必利

处方药 非医保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慢性假性肠梗阻、胃食管反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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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必利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西沙必利
西沙必利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西沙必利。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16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慢性假性肠梗阻、胃食管反流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西沙必利片、西沙必利胶囊: 1、口服治疗:本品应于饭前15分钟或睡前(如需第4次给药)服用。本品不可与西柚汁同服。 2、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mg-30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 3、体重为25kg-50kg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可口服片剂亦可口服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4、体重在25kg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3-4次。最好选用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5、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强效抑制CYP3A4酶的药物,包括:三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奈法唑酮(见【药物相互作用】)。 3、心脏病、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禁止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一起使用。 4、有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禁用,特别是低血钾或低血镁者禁用。 5、心动过缓者禁用。 6、患有其它严重心脏节律性疾病者禁用。 7、非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8、先天QT间期延长或有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症家族史者禁用。 9、肺、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10、禁用于增加胃肠道动力可造成危害的疾病(如胃肠梗阻)患者。 11、对早产新生儿,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慢性假性肠梗阻、胃食管反流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有极罕见(<1/10000)的QT间期延长和/或严重(个别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病例报道,如尖端扭转性室速、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纤颤。这些病例中的多数患者接受了合并药物(包括CYP3A4酶抑制剂)的治疗,和/或患有心脏疾病,或具有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 2、其它报道的不良反应有: (1)一般的不良反应(>1/100<1/10):(与西沙必利的药理作用一致),可能发生一过性的腹部痉挛、肠鸣和腹泻。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1/1000<1/100):偶尔发生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和瘙痒)、一过性的轻微头痛或头晕。也有与剂量增加有关的尿频的报道。 (3)极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有个别病例发生惊厥性癫痫和锥体外系反应。可逆性的伴有或不伴有胆汁淤积的肝功能异常和支气管痉挛。可逆性的高催乳素血症、男子女性型乳房和溢乳。

注意事项

1、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检测心电图。 2、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 3、在老年患者,由于本品清除半衰期中度延缓,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慎用;儿童慎用。 4、有猝死的家庭史,要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本品。 5、QTC间期大于450毫秒的病人或电解质紊乱的病人,不应使用本品。 6、动物生殖毒性及致畸研究表明本品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在大量的人群研究中,西沙必利不增加胎儿畸变。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三个月内应权衡利弊。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忌用。 7、本品不影响神经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本品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时应慎重。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9、儿童用药: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10、老年用药: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11、药物过量: (1)症状:用药过量时常表现为腹部痉挛和排便次数增加。罕见QT间期延长及室性心律失常的病例报道。婴儿(小于1岁)过量服用时会出现轻度的镇静、情感淡漠、张力缺乏症状。 (2)治疗:一旦用药过量,建议服用活性炭,并密切观察病人。建议密切注意有无出现QT-延长的可能性和产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因素,例如是否有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血钾或低血镁)和心搏徐缓。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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