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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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妥布霉素。 |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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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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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5 |
国药准字Z440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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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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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在疗程中宜定期测定患者的血峰、谷浓度、并按此调整剂量。处理严重感染时宜给予首次冲击量,以保证药物在组织和体液中迅速达到有效浓度,剂量应按标准体重(去除过多脂肪)计算。本品可股内注射或静肪注射,7-10天为一疗程。 2、肾功能正常的病人用药量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4次给药,严重感染病人按体重日4-5mg/kg,临床症状改善后应降至每日3mg/kg。婴儿和儿童用药量为每日3-5mg/kg,肾功能障碍或老年病人,需减少首剂用药量或延长给药间隔。静滴给药时,可取本品80mg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50或100ml后,在20-60分钟内滴完,间隔时间为6-8小时。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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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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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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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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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主要是对第八对脑神经及肾脏有毒性,可有听力减退、头昏、眩晕、耳鸣等,以及蛋白尿、管型尿、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等肾损伤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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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同时使用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的其它抗生素,如氨基糖甙类和多肽类抗生素,同时亦不宜与利尿剂、神经肌肉阻滞剂同时使用。与第一代头孢菌素合用时要严密观察肾功能,特别要注意血钾的变化。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第八对脑神经及肾功能有无损害。 3、在超剂量或出现毒性反应时,采用腹膜透析,有助于药物排除。 4、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5、交叉过敏:对一种氨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染。 7、若患者同时接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 8、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0、儿童用药:由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潜在的毒性,用药时需对病人严密观察,尤其对可能有肾疾患或长期大量使用的病人需慎用。对早产儿、新生儿应特别慎用。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引起耳、肾毒性,必须使用本品时应严密随访监测血药浓度、听力和肾功能。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烧病人不易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6.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7.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8.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9.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10.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