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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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甘露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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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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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0ml: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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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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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甘露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甲噁唑。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067 |
国药准字H21022318 |
| 作用与功效 | 1. 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2. 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3. 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4. 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5. 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6. 作为冲洗剂,应用于经尿道内作前列腺切除术。7. 术前肠道准备。 |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1)利尿。常用量为按体重1-2g/kg,一般用20%溶液250m1静脉滴注,并调整剂量使尿量维持在每小时30-50m1。 (2)治疗脑水肿、颅内高压和青光眼。按体重0.25-2g/kg,配制为15%-25%浓度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当病人衰弱时,剂量应减小至0.5g/kg。严密随访肾功能。 (3)鉴别肾前性少尿和肾性少尿。按体重0.2g/kg,以20%浓度于3-5分钟内静脉滴注,如用药后2-3小时以后每小时尿量仍低于30-50ml,最多再试用一次,如仍无反应则应停药。已有心功能减退或心力衰竭者慎用或不宜使用。 (4)预防急性肾小管坏死。先给予12.5-25g,10分钟内静脉滴注,若无特殊情况,再给50g,1小时内静脉滴注,若尿量能维持在每 小时50m1以上,则可继续应用5%溶液静滴;若无效则立即停药。 (5)治疗药物、毒物中毒。50g以20%溶液静滴,调整剂量使尿量维持在每小时100-500ml。 (6)肠道准备。术前4-8小时,10%溶液1000ml于30分钟内口服完毕。 2.小儿常用量: (1)利尿。按体重0.25-2g/kg或按体表面积60g/m2 ,以15%-20%溶液2-6小时内静脉滴注。 (2)治疗脑水肿、颅内高压和青光眼。按体重1-2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g/m2 ,以15%-20%浓度溶液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病 人衰弱时剂量减至0.5g/kg。 (3)鉴别肾前性少尿和肾性少尿。按体重0.2g/kg或按体表面积6g/m2 ,以15%-25%浓度静脉滴注3-5分钟,如用药后2-3小时尿量无明显增多,可再用1次,如仍无反应则不再使用。 (4)治疗药物、毒物中毒。按体重2g/kg或按体表面积60g/m2 以5%-10%溶液静脉滴注。 |
1、成人常用量:用于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服用。 2、小儿常用量:用于治疗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每日50-60mg/kg(总剂量不超过2g/日),以后每日按50-60mg/kg,分2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1. 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1) 快速大量静注甘露醇可引起体内甘露醇积聚,血容量迅速大量增多(尤其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时),导致心力衰竭(尤其有心功能损害时),稀释性低钠血症,偶可致高钾血症。(2) 不适当的过度利尿导致血容量减少,加重少尿。(3) 大量细胞内液转移至细胞外可致组织脱水,并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症状。2. 寒战﹑发热。3. 排尿困难。4. 血栓性静脉炎。5. 甘露醇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6. 过敏引起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7. 头晕﹑视力模糊。8. 高渗引起口渴。9. 渗透性肾病(或称甘露醇肾病),主要见于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时。其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甘露醇引起肾小管液渗透压上升过高,导致肾小管上皮细胞损伤。病理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肿胀,空泡形成。临床上出现尿量减少,甚至急性肾功能衰竭。渗透性肾病常见于老年肾血流量减少及低钠﹑脱水患者。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 禁忌 | 1. 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包括对试用甘露醇无反应者,因甘露醇积聚引起血容量增多,加重心脏负担。2. 严重失水者。3. 颅内活动性出血者,因扩容加重出血,但颅内手术时除外。4. 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瘀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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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甘露醇能透过胎盘屏障。2. 是否能经乳汁分泌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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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清楚,不推荐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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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应用本药较易出现肾损害,且随年龄增长,发生肾损害的机会增多。适当控制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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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1)快速大量静注甘露醇可引起体内甘露醇积聚,血容量迅速大量增多(尤其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时),导致心力衰竭(尤其有心功能损害时),稀释性低钠血症,偶可致高钾血症;(2)不适当的过度利尿导致血容量减少,加重少尿;(3)大量细胞内液转移至细胞外可致组织脱水,并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症状。2.寒战、发热。3.排尿困难。4.血栓性静脉炎。5.甘露醇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6.过敏引起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7.头晕、视力模糊。8.高渗引起口渴。9.渗透性肾病(或称甘露醇肾病),主要见于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时。其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甘露醇引起肾小管液渗透压上升过高,导致肾小管上皮细胞损伤。病理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肿胀,空泡形成。临床上出现尿量减少,甚至急性肾功能衰竭。渗透性肾病常见于老年肾血流量减少及低钠、脱水患者。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 注意事项 | 1. 除作肠道准备用,均应静脉内给药。2. 甘露醇遇冷易结晶,故应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结晶,可置热水中或用力振荡待结晶完全溶解后再使用。当甘露醇浓度高于15%时,应使用有过滤器的输液器。3. 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浓度,避免不必要地使用高浓度和大剂量。4. 使用低浓度和含氯化钠溶液的甘露醇能降低过度脱水和电解质紊乱的发生机会。5. 用于治疗水杨酸盐或巴比妥类药物中毒时,应合用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6. 下列情况慎用:(1) 明显心肺功能损害者,因本药所致的突然血容量增多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2) 高钾血症或低钠血症。(3) 低血容量,应用后可因利尿而加重病情,或使原来低血容量情况被暂时性扩容所掩盖。(4) 严重肾功能衰竭而排泄减少使本药在体内积聚,引起血容量明显增加,加重心脏负荷,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 对甘露醇不能耐受者。7. 给大剂量甘露醇不出现利尿反应,可使血浆渗透浓度显著升高,故应警惕血高渗发生。8. 随访检查:(1) 血压。(2) 肾功能。(3) 血电解质浓度,尤其是Na+和K+。(4) 尿量。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8、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0、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可增加洋地黄毒性作用,与低钾血症有关。2. 增加利尿药及碳酸酐酶抑制剂的利尿和降眼内压作用,与这些药物合并时应调整剂量。 |
1、磺胺甲噁唑属中效磺胺类药物,具广谱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的部分菌株、淋球菌、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此外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恶性疟原虫和鼠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显著,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 2、本品的抗菌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