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泊苷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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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依托泊苷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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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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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l: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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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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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依托泊苷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甲噁唑。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647 |
国药准字H21022318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恶性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对神经母细 胞瘤,横纹肌肉瘤,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和食管癌等有一定疗效。 |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将本品需用量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浓度每毫升不超过0.25mg,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1.实体瘤:一日60~100mg/m2,连续3~5天,每隔3~4周重复用药。|2.白血病:一日60~100mg/m2,连续5天,根据血象情况,间隔一定时间重复给药。|3.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每日按体表面积100~150mg/m2,连用3~4日。 |
1、成人常用量:用于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服用。 2、小儿常用量:用于治疗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每日50-60mg/kg(总剂量不超过2g/日),以后每日按50-60mg/kg,分2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1.骨髓抑制:主要是白细胞减少、血小 板减少。多发 生在用药后7-14日,20日左右可恢复。|2.消化道反应: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腹痛、腹泻等。|3.脱发。|4.乏力、头晕、头痛、发热、指趾麻木等。|5.静脉滴注速度过快,可出现低血压、心悸等反应。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 禁忌 | 1.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低下者禁用。|2.心、肝肾功能有严重障碍者禁用。|3.孕妇禁用。|4.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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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孕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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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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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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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可逆性的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多发生在用药后7至14日,20日左右后恢复正常。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等消化道反应,脱发亦常见。 3.若静脉滴注过速(<30分钟),可有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静脉推注,静滴时速度不得过快,至少半小时,否则容易引起低血压,喉痉挛等过敏反应。|2.不得作胸腔、腹腔和鞘内注射。|3.本品在动物中有生殖毒性及致畸,并可经乳汁排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和肝肾功能。|5.本品稀释后立即使用,若有沉淀产生严禁使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8、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0、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m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由于本品有明显骨髓抑制作用,与其他抗肿瘤药物联合应用时应注意。|2.本品可抑制机体免疫防御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人体抗体产生。|3.化疗结束后3个月以内,不宜接种病毒疫苗。|4.本品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因此,与其它血浆蛋白结合的药物可影响本品排泄。 |
1、磺胺甲噁唑属中效磺胺类药物,具广谱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的部分菌株、淋球菌、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此外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恶性疟原虫和鼠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显著,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 2、本品的抗菌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