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咪替丁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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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西咪替丁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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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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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 |
250ml:甲硝唑0.5g与葡萄糖125g |
| 剂型 | 胶囊剂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西咪替丁,辅料为:淀粉、滑石粉。 |
主要成份:甲硝唑。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009 |
国药准字H64020028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本品主要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睡前1次服。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4.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5.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
静脉滴注:|1.成人常用量:厌氧菌感染,静脉给药首次按体重15mg/kg(70kg成人为1g),维持量按体重7.5mg/kg,每6~8小时静脉滴注一次。|2.小儿常用量:厌氧菌感染的注射剂量同成人。 |
| 不良反应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慎用。用药间隔时间可延长,剂量酌减。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明显抑制昼夜基础胃酸分泌,也能抑制由食物、组胺、五肽胃泌素、咖啡因与胰岛素等所诱发的胃酸分泌。 |
1、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 2、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 3、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并肝肾功能损害。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2. 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3. 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若与氢氧化铝,氧化镁等抗酸剂合用时,本品的吸收可能减少,故一般不提倡同用。2.本品与硝西泮(硝基安定)、地西泮(安定)、茶碱、普萘洛尔(心得安)、苯妥英钠、阿司匹林等同用时,均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作用增强,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是毒性反应,故本品不宜与这些药物同用。3.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同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能增强华法林等抗凝药物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