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对比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1图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卡波姆眼用凝胶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20粒

剂型

胶囊剂

主要成分

卡波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50262

国药准字H50021655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 儿童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2. 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非临床毒理研究:无法建立LD50值,因为本品没发现毒性。在家兔眼部急性刺激性试验中,本品没有显示出任何刺激性。在用豚鼠进行的敏感性试验中,没有发现本品有潜在的敏感性。给家兔眼睛使用本品五周以上,本品没有显示出局部或全身毒性。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未知请注意:如果有其他局部眼用制剂与本品同时使用,本品应该最后使用,间隔5分钟以上。

1. 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 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 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 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 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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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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