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霉素片对比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1图 克拉霉素片

克拉霉素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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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克拉霉素片 克拉霉素片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25g*6片

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16粒

剂型

片剂

胶囊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生产企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辽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652

国药准字H22025854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用法用量

​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 0.25g(即1片),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即2片),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 0.25g(即1片),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即2片),以后一次0.25g(即1片),一日2次。 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体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时1次; 体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禁忌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饮酒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甲硝唑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口服给药对胎仔无毒性。|甲硝唑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似。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中断授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授乳。

儿童用药

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儿童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动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轻度升高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两者合用时需对后者作血药浓度监测。|2.本品对氨茶碱﹑茶碱的体内代谢略有影响,一般不需要调整后者的剂量,但氨茶碱﹑茶碱应用剂量偏大时需监测血浓度。|3.与其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相似,本品会升高需要经过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的血清浓度(如阿司咪唑﹑华法林﹑麦角生物碱﹑三唑仑﹑咪达唑仑﹑环胞素﹑奥美拉唑﹑雷尼替丁﹑苯妥因﹑溴隐亭﹑阿芬他尼﹑海索比妥﹑丙吡胺﹑洛伐他丁﹑他克莫司等)。|4.本品与HMG—CoA还原酶抑制药(如洛伐他丁和辛伐他丁)合用,极少有横纹肌溶解的报道。|5.本品与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合用会升高后者血浓度,导致Q—T间期延长,心率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与阿司咪唑合用会导致Q—T间期延长,但无任何临床症状。|6.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改变特非那丁的代谢而升高其血浓度,导致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7.本品与地高辛合用会引起地高辛血浓度升高,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8.HIV感染的成年人同时口服本品和齐多夫定时,本品会干扰后者的吸收使其稳态血浓度下降,应错开服用时间。|9.与利托那韦合用本品代谢会明显被抑制,故本品每天剂量大于1g 时,不应与利托那韦合用。|10.与氟康唑合用会增加本品血浓度。

1.甲硝唑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本品可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2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可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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