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左慈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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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耳聋左慈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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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霉素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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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水蜜丸 |
0.125g(125万单位) |
|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片剂(肠溶)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磁石; 茯苓; 牡丹皮; 山药; 山茱萸; 熟地黄; 泽泻; 竹叶柴胡。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001 |
国药准字H21023245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病奈瑟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10.百日咳。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口服。|1.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2.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3.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 禁忌 | 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而进入胎儿循环,故孕妇应慎用。|2.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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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5.除二羟丙茶碱外,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药峰浓度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 |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9.本品可阻挠性激素类的肠肝循环,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使之降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