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缺铁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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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硫酸亚铁50mg、叶酸1mg、干酵母、当归、黄芪、白术。 |
塞克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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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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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65 |
国药准字H2005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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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缺铁性贫血。 |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2、肠阿米巴病;3、肝阿米巴病;4、贾第鞭毛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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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连用5-6周。1.成人:一次4片,一日三次;2.儿童:1-4岁,一次1片,一日三次;5-15岁,一次2片,一日三次。 |
用法:口服,餐前服用。用量: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2、肠阿米巴病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单次服用;儿童:30mg/kg,单次服用。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一次2g,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一次30mg/kg,一日1次,连服3日。3、肝脏阿米巴病:成人:一日1.5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儿童:一次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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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病例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痛、腹泻,铁锈味等。 |
以下患者禁用:1、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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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宜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中后期妊娠妇女铁摄入量减少,而需要量增加,此时是补铁最佳时期。儿童用药:本药应用于儿童用量应相应减少。老年用药:本品为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上儿童可以服用本品,单次服用本品的剂量为30mg/kg,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本品;塞克硝唑口服后能透过胎盘屏障进入乳汁,因此服药期间,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65岁以上老人用药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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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缺铁性贫血。 |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述疾病: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2、肠阿米巴病;3、肝阿米巴病;4、贾第鞭毛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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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塞克硝唑为5-硝基咪唑类抗原虫/微生物药,其结构及药理作用与甲硝唑相似。塞克硝唑的体外抗原虫谱与甲硝唑相当,包括阴道毛滴虫、牛毛滴虫、痢疾阿米巴、兰伯贾第虫(十二指肠贾第鞭毛虫、肠贾第鞭毛虫)。该品对阴道毛滴虫的MIC与甲硝唑相似(0.7μg/ml),二者对痢疾阿米巴的最小抑制浓度也相似(6μg/ml)。塞克硝唑对十二指肠贾第鞭毛虫的最小抑制浓度(0.2μg/ml)明显低于甲硝唑(1.2μg/ml),但其临床相关性不明确。毒理研究:动物试验未见本品有致畸作用,但与其他5-硝基咪唑类药物相同,本品应尽量避免用于妊娠的前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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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①酒精中毒;②肝炎;③急性感染:④肠道炎症;⑤胰腺炎;⑥消化性溃疡。 2.用药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①血红蛋白测定;②网织红细胞计数;③血清铁蛋白测定。 3.本品禁止与下列药物合用:碳酸氢钠、磷酸盐类、茶及含鞣酸的药物、四环素类药物; 4.贫血纠正后,不宜长期服用,否则可引起铁负荷过度。 |
1、血象异常即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3、应放置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