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哌啶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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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氟哌啶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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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特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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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
| 规格 | 2mg*100片 |
24粒 |
|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氟哌啶醇。 |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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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585 |
国药准字Z45021150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2.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3.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 用法用量 | 1.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维持剂量一日4~20mg。|2.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一日2~3次。 |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7.、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 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孕妇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孕妇慎用。|2.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本品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慎用。 |
尚不清楚 |
| 老人用药 | 慎用,酌情减少用量。 |
尚不清楚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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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情况时慎用: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2.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4.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合用,中枢抑制作用增强。|2.本品与苯丙胺合用,可降低后者的作用。|3.本品与巴比妥或其它抗惊厥药合用时:可改变癫痫的发作形式;不能使抗惊厥药增效。|4.本品与抗高血压药物合用时,可产生严重低血压。|5.本品与抗胆碱药物合用时,有可能使眼压增高。|6.本品与肾上腺素合用,由于阻断了α受体,使β受体的活动占优势,可导致血压下降。|7.本品与锂盐合用时,需注意观察神经毒性与脑损伤。|8.本品与甲基多巴合用,可产生意识障碍、思维迟缓、定向障碍。|9本品与卡马西平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效应减弱。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