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感冒初期引起的咳嗽,流清涕,头痛目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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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丹参、葛根、桃仁、红花、降香、赤芍、鸡血藤、虎杖、薤白、山楂、荞麦花粉等。 |
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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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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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018 |
国药准字H3302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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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感冒初期引起的咳嗽,流清涕,头痛目眩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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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 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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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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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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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感冒初期引起的咳嗽,流清涕,头痛目眩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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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本品系米糠油未皂化物,含本品末皂化物总量不少于90%,其中固醇 量不少于60%,另含有烃,高级脂肪酸,三萜烯醇及维生素等.本品中固醇有防氧 化及抑制牙周细菌生长,从而起到改善牙齿的病理性松动.抗牙龈出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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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 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 方能根治牙周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