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手术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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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巯咪唑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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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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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721 |
国药准字H200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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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手术前准备。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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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6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3-8片),一日最大量60mg(12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1-3片),疗程一般18-24个月。2.小儿常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约减半,按病情决定。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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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哺乳期妇女禁用。3岁以下儿童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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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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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儿童用药: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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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手术前准备。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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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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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