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康颗粒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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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小儿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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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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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
| 规格 | 10g*6袋 |
100ml |
| 剂型 | 颗粒剂 |
口服溶液剂 |
| 主要成分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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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国药准字H20064090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 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发育迟缓。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 1.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ml,一日2次。 2.2.6-12岁儿童:每次5ml,每日2-3次。 3.2-6岁儿童:每次2.5ml,每日3次。4.1-2岁儿童:每次2.5ml,每日2次。 5.此剂量方案适用于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初始治疗,14天后剂量可减半。 |
| 不良反应 | 尚未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 禁忌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临床经验显示,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应慎用药物。2.药物可进入浮汁,但治疗剂量对婴儿应无影响。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没有特殊注意事项,请按成人用法用量。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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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抗生素(阿莫西林、头孢呋新、红霉素、强力霉素)同时服用,可导致抗生素在肺组织浓度升高。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