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喜食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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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小儿喜食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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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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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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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90ml |
100ml:2g |
| 剂型 | 糖浆剂 |
口服混悬剂 |
| 主要成分 | 白术(炒)、六神曲(炒)、山楂、稻芽(炒)、麦芽(炒)、枳壳(炒)。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甘油、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枸橼酸、桔子香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纤维素、纯化水、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胭脂红)。 |
| 性状 |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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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613 |
国药准字H19991011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至五岁一次3-5毫升,五岁以上一次10-15毫升,周岁以内酌减,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8ml 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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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节制饮食,不要偏食。|3.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医师咨询。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儿用量可咨询医师。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