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喜食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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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小儿喜食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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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森(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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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90ml |
80mg |
| 剂型 | 糖浆剂 |
片剂(咀嚼片) |
| 主要成分 | 白术(炒)、六神曲(炒)、山楂、稻芽(炒)、麦芽(炒)、枳壳(炒)。 |
1.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160毫克。2.辅料为:甘露醇,硬脂酸镁,甘氨酸,柠檬酸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桔子香精,香料增强剂,阿斯巴甜,微晶纤维素,红色素,黄色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613 |
国药准字H10940159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小儿单纯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及消化不良引起的腹泻。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至五岁一次3-5毫升,五岁以上一次10-15毫升,周岁以内酌减,一日3次。 |
咀嚼后咽下。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12岁以下儿童用量:(1)年龄1-3岁,体重10-15kg,一次用量0.5-1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年龄4-6岁,体重16-21kg,一次用量1-1.5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年龄7-9岁,体重22-27kg,一次用量1.5-2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年龄10-12岁,体重28-32 kg,一次用量2ml,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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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节制饮食,不要偏食。|3.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医师咨询。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儿用量可咨询医师。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